[請益] 車禍事故請教

看板LAW作者 (.....)時間14年前 (2010/05/30 22:01), 編輯推噓6(6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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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描述: 今天男友開車我們在往回家路上,我們家大樓停車場出入口一出來 就是高雄漢慶街,所以我們一如往常轉入漢慶街,雖然街不像路比較寬敞, 但確實是雙向道,只是很多戶人都會在自家前停車,事情就這樣發生了, (圖畫的差還請見諒) 詳圖如下:              漢 ║慶 ║ ║街 ║ ═════╝ ╚═════ (巷) 機車→ ═════╗▲↑╔═════    ║有我║ ║台們║ ║車 ║ ║停 ║                轉                 角              處                    轉角處沒設紅線,所以有台車停在那,因此也造成了死角,當我們      的車經過那巷口,因為沒有紅綠燈,我們特地放慢速度,車速只有20幾,      但說時遲那時快,有一對小混混情侶(會這樣叫是因為他們後來找朋友來      助陣,然後朋友說要找人打我們),騎著機車,車速明顯比我們快很多,      但也沒到很快到撞上會飛出去的程度,突然竄了出來,我們看到馬上踩了      煞車,但小混混情侶還是撞上了我們,結果我們車子左方保險桿凹進去      了一個大洞,因為我們車速真的不快,因此他們撞上我們之後,機車倒地      有損傷但沒有很嚴重,小混混情侶也沒有事,可能就一點小擦傷,      但對方叫了父母朋友,以人多勢眾很不講理,我們當下也是趕緊請警察      過來處理,因此我想詢問這樣真的算開車人的錯嗎?如對方不和解或獅子      大開口要求高額和解金我們應如何處理?以幹支道路權來說,小混混情侶      沒有責任嗎?這樣看來,和解金多少算合理呢?      以上懇請高人指點或協助,我們第一次遇到這樣的情況,很著急不知如何      解決,警察說會幫我們送調解委員會,但除了這樣外,還有什麼是我們      需要特別注意或哪些地方我們其實是站的住腳的?      感謝各位看完這麼冗長的文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6.2.93

05/30 22:37, , 1F
找人打你們涉及恐嚇罪
05/30 22:37, 1F

05/30 22:47, , 2F
但我們沒有錄音可以當證據....
05/30 22:47, 2F

05/30 22:50, , 3F
下次記得在車上裝行車紀錄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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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22:53, , 4F
這不是支幹道的問題,你們是由路旁行駛進入道路應讓行進中人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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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22:55, , 5F
優先通行,而依碰撞位置,對方可能無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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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23:06, , 6F
我們那時已經開進漢慶街一段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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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23:08, , 7F
並不是才剛開進去,對方是從巷口竄出並且往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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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向騎,因此從汽車轉角突然出來就撞上我們的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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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23:31, , 9F
那對方是轉彎?如同為直行,車道數同,左方車讓右方車。
05/30 23:31, 9F

05/30 23:39, , 10F
就算肇責比例對方90% 你10% 對方一告你過失傷害
05/30 23:39, 10F

05/30 23:40, , 11F
你還是輸掉 只能說這是台灣法律的悲哀,好好的談和解吧
05/30 23:40, 11F

05/30 23:40, , 12F
花錢消災比較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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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23:54, , 13F
但如果對方故意獅子大開口...我們也只好讓他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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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23:55, , 14F
我想法院應該會依實際情況判決合理的賠償金
05/30 23:55, 14F

05/31 00:03, , 15F
希望我的認知是正確的...不然真的很不公平..
05/31 00:03, 15F

05/31 00:17, , 16F
加油
05/31 00:17, 16F

05/31 19:57, , 17F
請問wai大所謂地輸掉 是指要耗時耗力打官司 還是說官司
05/31 19:57, 17F

05/31 19:57, , 18F
必輸呢?
05/31 19:57, 18F

05/31 22:55, , 19F
刑事上的過失傷害必輸 因為只有一方受傷 另一方無傷
05/31 22:55, 19F

05/31 22:56, , 20F
因此只有受傷的一方有權力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且告贏
05/31 22:56, 20F
文章代碼(AID): #1C0c-mPq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