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車禍發生至今,對方仍堅持自己沒有錯,怎辦??
事情是這樣發生的
我媽媽當時是要進縣政府的停車場,位置剛好停在縣議會的出入口前面,
而有一台轎車正要從縣議會開出來,結果對方沒有看到我媽媽停在旁邊,
就直接撞上我媽媽,導致她右小腿骨折,至今仍無法自行走路!!
從2月9日到現在,對方的態度都是覺得是我媽媽不對,
是我媽媽停在那邊給他撞的,之後也表明沒有錢賠償!!
而處理事故的員警也讓我們非常生氣,
居然對我們說是我媽媽違規逆向在先,所以我媽媽理虧!!
現在和解破局,下禮拜要去調解委員會!!
發生的地點是在屏東,而我在台北,
要幫忙我們的人屏東市議員的助理,本來很放心讓他們去處理,
可是現在他卻說事情發生的責任對方7成,我們3成,
所以,對方只要賠償我們3成的金額就好?!
我不是學法律,但是我覺得這樣不合理阿!!!!
我覺得對方要負責7 成的費用,而非3成阿!!!!
我們是第一次遇到車禍糾紛,南部的媽媽不希望走上法院,
但是依照目前的情況,似乎都對我們不利,
請問板上各位大大,我應該怎麼做才能讓我媽得到應有的賠償呢??
如果非要上法院,那我應該要準備什麼資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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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18:03,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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