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涉及人身攻擊的名稱有法律責任嗎!?

看板LAW作者 (飛鳥)時間15年前 (2010/05/22 00:23), 編輯推噓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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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我跟部門有個同事處的不好.. 他開玩笑的在電腦資料夾上,取名為"某某人的裸照" 結果好死不死在開會的時候,他在使用他的電腦有投影,那個資料夾的名稱 就被在場開會的全體同仁看到了...老實說,我也不在場..也不確定他是不是故意的 結果就傳開了,當然裡面應該沒什麼東西...但是我對於這種惡劣的玩笑行為      感覺到很不開心.....請問這樣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1.2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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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方是故意讓其他人看到才有成立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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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aichen 來自: 219.81.200.89 (05/22 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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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的態樣看起來比較偏民事責任,也很難判斷興訟是否會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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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贊同;可能比較大的效用會發揮在約出來在法院把話講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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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吧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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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的建議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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