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公務人員職章的效力問題-是否涉及偽證

看板LAW作者 (過年窮過年)時間14年前 (2010/05/17 11:57), 編輯推噓3(305)
留言8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很抱歉來這邊請教大家 其實是自己對這方面還不太熟悉 未來一定要更加強自己的法律程度 原po是今年四月報到的初任公務人員 分發地是88風災受創的其中一個地方政府 並擔任村(里)幹事一職 上任後遇到了 有民眾需要"88風災受創時的實際居住證明" 依縣府的規定 需要村(里)長與村(里)幹事"同時"核章證明 但很不合理的地方是 若我核了章 就表示我證明該民眾"去年八月"實際居住 這不是很不合邏輯嗎?(我明明就是今年4月才到職) 如果核了章 是否涉及偽證的責任呢? 先謝謝各位先進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0.12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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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偽證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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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12:15, , 2F
如果你明知不實而登載 會有比偽證更重的公文書登載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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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要明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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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妳查證後他當時在就能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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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法官事發時都不在場啊 怎麼判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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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16:37, , 6F
怎麼會這樣想??公職人員調職本就很正常,難道你都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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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以前的業務了??如果有人要申請二十年前的舊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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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16:38, , 8F
你該不會要他找二十年前的承辦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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