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長輩因與前妻所生的兒子不睦
其子常出言不遜 聲稱父親已死亡 已脫離父子關係等
該長輩(父)因為難過 痛心
所以寫了一份文書 聲明與其子脫離父子關係
且如其死後也不得分配其財產 有在文件上簽名
這樣算已經有效的遺屬(文書)嗎
我查了民法1190條 自書遺囑規範
但因為他文件上只寫了對於該兒子不與分配部分
並沒寫到其他財產要如何分配
這樣算自書遺囑嗎
因為該長輩健康狀況不佳
近日要做一可能危及生命的手術
響在手術前確認此事
不知是否有哪位知道的人可以給些建議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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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5/17 08:18,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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