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收到前公司告~~侵害公司之智慧財產權

看板LAW作者 (前世今生-)探索....)時間14年前 (2010/05/15 01:53), 編輯推噓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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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請諸位鄉親給一下小弟一些法律上的意見 事由:早上收到前公司委託律師寫的一封指控公文。 本人是在前公司是負責,駐點工程師,因本人會asp程式,公司請我幫忙在接到案子時, 支援叫修網站開發,而本人擔任工作的內容是電腦維修和處理各案子的一些月報之類的。 幫公司所開發之叫修網站,也是大部份是下班及假日所開發完成的。其中只有口頭上的 說明會給多少錢,沒有相關之契約文字。 事件的衝突點,為5/8日 我離職是4月底,公司老闆在yahoo,找到我於4月幫朋友開發 之叫修網站,因本人疏失,在開發網站時,沒有把舊的會員資料給刪除。因而即老闆 用有管理者權限之帳號,登入看到其中前,中央某部會的電腦相關資產,會員資料。 之後在5/13日,到某部會資訊部門去把事件擴大化,採取法律行動。 而5/13日中午,朋友打電話給我要把我這些資料清空。本人也於下午時間把其部會不相干 資料刪除之。 今天早上接到律師函 其正本控告我朋友jason,副本為本人。 其內容重點---- 1.控告jason惡意挖角,事實是我5月時,閒職在家,我是打算6月才去jason公司。 2.控告其叫修網站為其本公司之智慧財產權之軟體程式。 3.控告本人及jason,包括著作權法上之侵害著作財產權罪,及刑法上洩漏工商秘密罪。 要求 1.本人連帶賠償300萬本公司名譽損失。如本公司被客戶求償,我要負金額全部負責。 2.對洩漏本公司機密之客戶,逐一去函,這是針對jason的公司講的。 3.要本人交還本公司取去之機密資訊。 我想說明的是........ 1.公司於5/8日,就知道其事實,沒有告之本人,然後在5/13日去中央某部會資訊部門 將事件擴大化,若是5/8日即告之。也會即刻處理。而公司卻故意,去把事件擴大化 然後若發生前公司下次接不到駐點維護案的責任要我賠300萬。他們故意去惹客戶讓 我被迫需配合他們想叫你如何即如何,用洩密的大帽子,來扣我。 而jason告之,其客戶也不想把事件擴大。 請問我該有什麼辨法要應對呢? 2.其客戶的電腦資產資料,需要有管理者權限才能看得到。而其jason的叫修網站,也沒 對合約user對外公開。都是其內部維修相關人員在用。況且他們也沒有權限看到。 而其上線4/12日到現在不過,一個月,那個主機也才為了叫修網站才架上去。外面的 人,除非相關人員,相信也不會有人去看才是。而洩密罪的事實,是從上去到5/13日 有相關人員對公司提告嗎?而公司老闆因其,簽客戶保密合約。也不置於成為洩密罪 構成之事實要件。 3.和jason談的叫修網站,是我今年4月份用下班時間和週未開發的網站。其程式碼都是1 我自己獨立完成的。甚至於之前幫公司寫的其他3-4個叫修網站也是大部本人獨立完成, 只有少部份請老版負責,病毒傳送那一塊。而jason的叫修網站也沒有那塊功能。 其叫修的網站和中央部會的不同。只不過用的選單管理工具,把之前的連結沒有刪除而 已,而那個網站也是本人獨立開發完成,沒有公司簽訂什麼契約,就也夠成侵害到, 公司的著作財產罪嗎? 4.告jason公司惡意挖角,對我原來6月談好要去上班,不知道這個有沒有什麼問題,去 上班,是成了他們惡意挖角之時嗎,其跟jason叫修的網站無關的資料5/13日,告之之 時己刪除。 5.公司用這種無善意,不肯先行告之。用事件擴大化,其客戶相關之政風室立案介入。 而讓本人受其不名譽之損失,我有什麼法律上的可以採取的手段呢! 6.jason公司是把責任推到我這裡,不怪他們是我的缺失。 7.而其叫修網站,從無到有是我和jason互相討論開發完成的。有夠成侵害其公司的智慧 財產權罪嗎? -- 活在當下,把自己的利用價值開到最大. http://blog.udn.com/minidi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123.214

05/15 06:11, , 1F
妳需要律師 也可和前老闆互告 她有密碼不等於他有權進入
05/15 06:11, 1F

05/15 11:16, , 2F
他有密碼,可以主張有權者授權他進入。
05/15 11:16, 2F

05/15 11:17, , 3F
另外,你的案情過於複雜,還是付錢請律師幫你整理吧。
05/15 11:17, 3F

05/16 03:22, , 4F
看到眼花花,我比較好奇你有沒有簽過類似保密協定之類的
05/16 03:22,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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