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這樣到底算是要報侵占或竊盜?

看板LAW作者 (恭喜發財~)時間14年前 (2010/05/13 00:59), 編輯推噓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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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前幾天不小心把包包放在火車站月台的椅子上, 上車猛然想起沒有拿到, 但是火車門已經關了, 只好在下一站,立刻坐計程車衝回去拿, 沒有想不過是15分鐘不到的時間,包包就已經消失了.... 也沒有送到服務台、附近派出所, 確定是落入小人手中.... 這樣短暫脫離自己持有的狀態,對方將之占為己有, 是要論侵占或竊盜? 去警局是報了侵占,但是總覺得警察也不過是幫你備案, 不可能幫你查...=.= 不知道報竊盜可以嗎? 會不會吃上誣告罪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5.178.231

05/13 00:59, , 1F
記得報案+拿三聯單 只備案鴿子不會那麼好心幫你查
05/13 00:59, 1F

05/13 01:05, , 2F
沒有虛構事實就不會有誣告罪的問題 別擔心 去報案吧
05/13 01:05, 2F

05/13 02:05, , 3F
這是侵占遺失物吧 最多罰500*30而已
05/13 02:05, 3F

05/13 02:07, , 4F
更狠點丟掉證件拿到遠方警局亂報拾獲點時效一到就變主人
05/13 02:07, 4F

05/13 03:11, , 5F
這樣不是侵占遺失物吧, 應該只是處於支配鬆弛的狀態
05/13 03:11, 5F

05/13 03:12, , 6F
事實上掉在車站, 實質上的支配管領人就變成車站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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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03:12, , 7F
如果掉在火車上, 那包包的支配管領應該是車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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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03:13, , 8F
所以這樣應該是竊盜 而且有加重吧
05/13 03:13, 8F

05/13 13:32, , 9F
看車站有沒有監視器,如果有可以調出來查.
05/13 13:32, 9F

05/13 14:31, , 10F
謝謝,會請我朋友再去警局請警察幫忙查查看^^。
05/13 14:31,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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