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巴紐案勝訴 黃志芳欣慰

看板LAW作者 (凸(◥◤﹏◥◤≠余美人)時間14年前 (2010/05/10 20:04),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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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紐案勝訴 黃志芳欣慰 20100510 18:45:03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10日電)新加坡高等法院宣判,中華民國政府贏得巴紐案官司。 前外交部長黃志芳今天對此感到欣慰,並指出判決明確澄清案件本質就是中華民國政府推 動巴紐建交的公款,建交不成即應歸還。 新加坡高等法院宣判,中華民國政府贏得巴紐案官司,將可向外交掮客金紀玖追討2980萬 美元的建交款,並據此判決書扣押金紀玖在星財產。根據法律,被告還可再上訴一次。 黃志芳晚間受訪表示,2008年4月外交部委託律師在台灣與新加坡分別提告,2年多來新加 坡已陸續宣判外交掮客吳思材、金紀玖敗訴,須無條件歸還建交款項,這證明他當初的堅 持是對的。 他指出,去年吳思材敗訴後,中華民國政府已追回約新台幣5000萬元的資產,這次金紀玖 敗訴,可進一步查扣金紀玖在新加坡的資產。黃志芳表示,2006年吳思材簽了中英文版各 1份的文件,文件明載這筆款項是作為推動巴紐建交的公款,建交不成要歸還款項,吳思 材也在文件上簽名。 他指出,判決結果澄清案件本質是巴紐建交公款,不是金紀玖在法庭上所言是前總統陳水 扁、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要金紀玖擔任兩岸密使的款項。 黃志芳於2006年8月外交部長任內,同意委託金紀玖、吳思材和巴紐談判建立全面外交關 係,並於同年9月,把2980萬美元匯入金、吳在新加坡華僑銀行聯名帳戶,作為巴紐案的 建交款項,同時三方同意需在中華民國政府同意下才能動用這筆款項。 但是,黃志芳決定終止與巴紐的建交案後,金、吳卻拒絕還款,直到2008年在政權交替前 ,外交部才委託呂俊昭律師事務所向新加坡高等法院對金、吳兩人提出訴訟,要求兩人還 款。 新加坡高等法院於今年2月密集開庭審理本案,包括黃志芳、前外交部部長辦公室參事張 強生和前亞太司司長、現任駐菲律賓代表李傳通都出庭作證;金紀玖則以身體健康理由, 獲准在美國洛杉磯透過視訊出庭。990510 http://www.cna.com.tw/ShowNews/Detail.aspx?pNewsID=201005100211&pType0=aALL&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108.240

05/11 00:07, , 1F
有人該出來面對嗎?
05/11 00:07, 1F

05/12 13:12, , 2F
怎麼可能
05/12 13:12,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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