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行政處分~~~附款

看板LAW作者 (努力)時間15年前 (2010/04/29 12:2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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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敏老師書上關於法律效果之一部除外章節 他舉了律師登錄跟醫師執業內容及處所之限制兩個例子 律師部分 因為律師法第七條規定,所以關於只限律師登錄地區才能執業之限制 並非附款 醫師部分 陳師說要是醫師法上有限制的話,關於醫師執業內容及處所之限制 可以理解為"負擔"之附款 疑問:為啥醫師那部分的限制,不是行政處分的一部分而是附款呢??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6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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