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大專實習方案 被開除
各位法律先進大家好。
有些問題想上來請教各位,
本人於月初到某補習班面試
後來雇主得知我具有實習生身份
便與學校提出申請使用大專實習方案
也就是當初面試講的薪水那些就變成22k了!
12號到職
22號以電話告知我不用去了
後來學校有打去詢問
雇主的答案是說我不是她們要特質
想請問一下
Q1:因為排休 所以實際工作天數7天 那薪資的部份是怎麼計算呢?
Q2:4月份的勞健保應該還是她們要幫我投保吧??
Q3:合約書上有一條
成效考核:乙方應定期考核甲方實習成效,經考核成效不佳確實不能勝任實習工作者,
得予終止契約,並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規定給付資遣費,
甲方不得再要求丙方轉介其至其他企業實習;
但是補習班有請我簽切結書
試用期內補習班有權開除,不得要求資遣費
所以實習方案一人一次的機會我就失去嘍?而且也拿不到資遣費??
Q4:可以要求補習班舉證成效不佳之類的嗎??
因為開除我的理由讓我有被耍的感覺......
Q5:我應該要簽的是非自願離職同意書吧??
先謝謝各位大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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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2:01,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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