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也是個關於買賣的問題
以下兩例是特種買賣的案例:
第一例:甲跟女朋友乙一起在街上逛街
乙突然被丙拉住 丙開始向乙說明乙的皮膚非常糟
並向她介紹一整套的保養品 要價一萬元
乙在沒有心裡準備下購買 可否事後反悔
話說這樣的推銷員還蠻討人厭的
常在地區板看到這樣的案例 有時明明皮膚沒有很糟
他們為了推銷生意 刻意渲染與誇大
請問上述案例 我們該如何主張自己權益呢
在這種街頭訪問的情況下 也算是一種要約嗎
我記得根據消保法18條
七日內無須說明理由 都可以退貨
可是找不到了當初的出賣人該怎麼辦
畢竟這是一種訪問買賣
可能今天在樂華夜市出現 明天就出現在士林夜市
我還蠻疑惑的
第二例:不好意思 打到一半 案例突然找不到
下次找到再補上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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