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忘記簽到!向校方說明完,若校方不採信,舉證之責在誰?

看板LAW作者 (ioptt)時間14年前 (2010/04/15 07:06), 編輯推噓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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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因忙公務(教學、行政)而忘記簽到 若校方要求提出說明;需要自己舉證嗎? 還是 自己提出說明就好 舉證之責在校方或自己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235.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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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在自己啊 校方不就有妳沒簽到的證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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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只要舉證妳沒到(因為沒簽到)又不需要舉證妳有到或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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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你舉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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