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關出國無法出庭的問題

看板LAW作者 (IAN)時間14年前 (2010/04/12 22:09), 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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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之前出車禍被撞,我又有受傷, 雙方私下和解沒有共識之下, 我提出了過失傷害訴訟。 目前進行如下 3/23 雙方至士林地方法院開了偵查庭, 偵查庭尚未針對過失傷害起訴。 4/12 我致電士林地方法院書記官,諮詢案件狀況, 書記官告知此案件已起訴確定,但是資料上尚未移交法院。 我的問題來了: 小弟5/8,即將至國外工作,我想勢必趕不上開庭, 請問遇到原告本人無法出庭的狀況,通例該如何處理? 拜託大家了,謝謝 順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8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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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會當原告 你還要問清楚是否檢座有聲請簡易判決
04/12 22:23,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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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去士林"地檢署"開偵查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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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是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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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00:00, , 4F
檢察官當原告?但是要等我收到開庭通知才可以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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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現在打去問書記官看看 聲請簡易判決你就不用出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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