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車禍 責任歸屬

看板LAW作者 (Y.H.WU)時間14年前 (2010/04/07 02:56), 編輯推噓6(6017)
留言23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大家好 大約五個多月前 我母親駕駛計程車在市民大道與機車發生車禍 對方是機車 當時我母親駕駛於內車道(左邊已無車道) 經過入口打燈左轉(市民大道只有兩線道) 此時對方從後方撞上,飛出去... 警方的初步分析研判 我母親:左轉未注意後方來車 對方:涉嫌超速 對方因為有受傷開刀,醫療費用是保險公司給付 對方機車修理費用我們也付了 結果現在對方要跟我們索賠五萬,不然就要告我們。 想請問, 1. 以"左轉未注意後方來車"來判定 傷害罪是不是一定會成立? 有爬文看到有責任就會成立, 這個是所謂的肇事責任嗎? 2. 警方這樣判是不是正確的? 有申請鑑定的必要嗎? (主要是覺得對方算是從後方撞上來的, 而且我們左方明明已無車道) 3. 花錢消災還是跟對方法院見比較有利? 說實在有點氣不過,對方一直說有認識法官怎樣怎樣, 說五萬很少了啦。 也許真的不多,但車禍責任大家一人一條,憑什麼都我們在賠? 就有點氣不過! 不好意思抱怨了一下>"<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218.146.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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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現場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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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對方受傷你們沒受傷 就幾乎全輸了 還不只是輸一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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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的初步判定 有時候很精準有時候隨便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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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等他告 然後請檢察官送鑑定 或者自己付費聲請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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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總之 他說認識法官云云不過是嚇人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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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若送鑑定後,對方是主因。那傷害罪還會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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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16:57, , 7F
你有1%肇責過失傷害就成立 這樣你就不難理解第二行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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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你完全無責任 就不會輸 否則過失99.99999999999%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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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行車路權大於轉彎車 要想把學說上講的信賴原則用在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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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乎不可能 實務對於信賴原則抓很嚴 然後計程車又是執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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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 我猜應該穩成立業務過失傷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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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情形特殊,這類型肇因分成兩派看法,一派認為同一車道未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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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換車道問題,只剩前後車關係,後車應負全責。另一派認為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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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寬約3.0-3.7公尺是有可能兩車並行的,要轉彎時仍要注意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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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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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厚 沒注意到是內車道 市民大道內車道可以騎機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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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看google map了 內車道應該可以騎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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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請問w大,重新鑑定或上法院會對我們比較有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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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行經路口,對方是不是也不能超車?當時燈號是左轉與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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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的箭頭同時亮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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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22:43, , 21F
晚一點我會上傳現場圖,再請教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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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法院不見得好,業務過失傷害罰的較重,罰金部分可能會比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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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和解的金額還高,除非你可確定你方無責,走法院才是有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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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BkuFiXB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