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和解書與公訴罪
因為朋友沒有PTT帳號 所以幫他代PO
想請問一個問題
先來講個人物排序
A男 已成年
B女 未成年 發生事情的時候未滿16歲
是這樣的.
我朋友A男跑來跟我說
B女要告他
但是B女卻要求和解金 這樣就不告他.
所以A男的疑問是
如果給B女簽了和解書又給了和解金 這樣B女就不能告他了嗎?
如果B女哪天不爽 又跑去告A男 那A男是不是可以把和解書拿給法院看 ?
告B女勒索?還是詐欺?還是和解書具有法律效益?
公訴罪的定義是跟16歲以下的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
但是檢查官也得蒐證才能提起公訴吧?
如果事情已經發生很久了 沒證據 那檢察官要怎麼提起公訴呢?
無法提起公訴的話 一定要B女本人來報案才能受理對吧?
私下和解的和解書具有法律效益嗎?
如果B女要求A男給他和解金 這樣事算勒索還是詐欺= =? 還是無罪?
(有拿了錢才簽和解書)
麻煩各位解答 !!
小的我法律知識淺薄
對於這種棘手之事無能為力
故來請教各位版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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