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消費糾紛(債務不履行)

看板LAW作者時間14年前 (2010/03/30 16:32), 編輯推噓5(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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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由: 博客來日前針對某家台製的服飾(以下簡稱L家)進行折扣活動(結帳金額打九折) 我剛好趕在最後一天(3/21)訂購完成 結果領到貨後發現顏色與原先訂購的不相同(A顏色變成B顏色) 經詢問之下 對方告知是工作人員建檔時誤植圖片及商品名稱 我所訂購的商品廠商暫無提供 而我所收到的商品才是正確的 因為我無法接受B顏色的商品 所以將該商品退回 後來我再詢問可否更換為價格相同、系列相同但款式不同的C商品 結果對方回覆說他們換貨只限同品項的商品 我如果有需要的話必須重新訂購 但問題是 現在折扣期間已過 我再重新訂購的話就沒有當初的優惠了 -------------------------------------------------------------- 想法: 因為我最近剛好有在學民法 所以想以自身的例子想請教一下大家 博客來以A顏色的商品要約 經消費者承諾後 結果卻無法以該顏色的商品為給付(廠商未提供) 這算是可歸責(人員誤植)於債務人的給付不能嗎? 但是他們後來由以B顏色的商品寄給我(未經我的同意) 所以應該算是可補正的不完全給付嗎?(給付內容錯誤算是瑕疵嗎?) 那如我我要向博客來主張的話 應該要依給付遲延的規定嗎?(損害賠償+解除契約?) 而損害賠償的範圍該如何計算呢? 以我的案例而言 我當初訂購A商品時定價399X0.9=359(350以上免運費) 如果我在博客來重新訂購C商品的話仍可要求以優惠價購買嗎? 如果我是直接向L家訂購A商品(不問金額 運費一律50) 就是399+50=449 另外還有我將B商品退回的郵資55元 449+55=504 我可以向博客來主張這個金額嗎? 謝謝大家的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3.25.88

03/30 16:36, , 1F
退貨郵資55元由你負擔?
03/30 16:36, 1F

03/30 16:42, , 2F
我先墊付
03/30 16:42, 2F

03/30 16:42, , 3F
再者 應該不用跟她們扯這麼多 請求履約就可以拿到契約約定
03/30 16:42, 3F

03/30 16:43, , 4F
的東西了 顆顆
03/30 16:43, 4F

03/30 16:46, , 5F
誰理他耀換貨要balabala的規定 台灣有契約嚴守原則
03/30 16:46, 5F

03/30 16:47, , 6F
對方要擺脫契約只能依民88I撤銷契約 沒那麼好擺脫
03/30 16:47, 6F

03/30 16:48, , 7F
原則上要先履約 例外情況才會跑去解約或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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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6:49, , 8F
因為立法者希望大家花了時間費用締約 就盡量不讓契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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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6:49, , 9F
例外
03/30 16:49, 9F

03/30 16:51, , 10F
那我可以要求博客來想辦法生出A商品給我嗎?
03/30 16:51, 10F

03/30 16:56, , 11F
可以 這是立法者最希望雙方進行的狀態
03/30 16:56, 11F

03/30 16:58, , 12F
哈~我知道了 謝謝你^^
03/30 16:58, 12F

03/30 17:04, , 13F
:)
03/30 17:04, 13F
文章代碼(AID): #1BiRS893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