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車禍理賠對象
我朋友(駕駛)前幾天車禍
雙方車輛都有損害
我朋友應該佔的比例較小
事故發生警察有來現場處理並開立"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事故分析研判表還未取得
朋友車上有一位乘客受傷,有去醫院驗傷開證明
其他人員都沒事
現在該乘客要求對方賠償無法上班之損失
雙方只有強制險而已
車主另外有人(當時不在車上),我朋友是駕駛
對方需賠償之人有車主及乘客
需分別和解還是一併
此情形我方可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還是只能分開提出
由誰提出呢
我朋友乘客打零工為生
沒有勞健保及薪資證明等
有辦法要求薪資賠償嗎
麻煩版上的高手幫幫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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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0.14.92
※ 編輯: marble 來自: 122.120.14.92 (03/14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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