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然侮辱的刑事與民事部份

看板LAW作者 (lkjsdf)時間16年前 (2010/03/13 15:10),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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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告某人恐嚇. 在開偵查庭的時候檢察官問我要不要加告公然侮辱,我說好. 回家後上網查了一下,發覺公然侮辱有分民事與刑事部份. 想請問,這樣我加告的是刑事部分嗎?或民事部份? 如果這樣是告刑事部份,要如何再加告民事部份? 網路上查到的資料似乎是說六個月內沒有提告就失去追訴權. 那如果我有告刑事部分沒有告民事部分,那是不是發生六個月 後就無法要求民事賠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7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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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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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在起訴後遞附帶民事告訴狀b.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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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內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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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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