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汽車擦撞後和解 對方反悔怎麼辦

看板LAW作者 (在人群中寂寞)時間14年前 (2010/03/11 18:07), 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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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今年過年返鄉期間 我開車經過無紅綠燈的十字路口直行 右方來車快速通過與我車的右前方保險桿發生擦撞 對方車子的前後門有一長條擦撞痕跡 由於我當時車速不超過10公里 而對方大約有40-50公里左右 因此地上也有沿著他車行方向的玻璃碎片 車禍的責任歸屬目前還不是非常瞭解 問題是 當時警察來現場處理時 問我們打算如何解決 當時達成的共識是私下和解 賠償金額是兩台車子修理總金額各出一半 警方的現場圖上也有註明此項協議 並且雙方簽名蓋手印結束 第二天我們兩方約在同一間修車廠估價 修理價錢也談好了 兩輛車子都交給修車廠處理 隔天對方突然打電話跟修車廠說他不修了 因為他覺得不划算 於是他又到警察局要求重新和解 問題是我的車子隔天就修理好了 也付了兩台車子原訂共同修理金額的一半 所以我拒絕重新更改和解協議 於是對方就到調解委員會申請車禍調解 在調解委員會當中 對方指控警察當時"強烈要求我們和解" (這當然不可能) 並且懷疑我當時的車禍時有移動過車子 因此警察的現場圖不可採信 (我絕對沒有移動車子,所以我也相信他拿不出任何證據) 要求當時的協議無效 要我"無條件單方面"賠償他的車子 雙方沒有交集的情況下,所以對方說要到法院提告 我是不瞭解他打算用什麼理由去提告 我也很納悶怎麼會有人用這種近乎耍賴的方式糾纏不清 如果提告之後 我工作上請假和特地搭高鐵返鄉出庭的損失 難道就只能默認了? 那當初我們簽名蓋手印的現場圖和在修車廠達成的協議難道就可以不算數嗎? 真的很不瞭解法律問題 希望有高手能夠解答 萬分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7.35.126 ※ 編輯: riverkid816 來自: 114.27.35.126 (03/11 18:09) ※ 編輯: riverkid816 來自: 114.27.35.126 (03/11 18:13)

03/11 18:20, , 1F
請假 搭高鐵 都只能認了
03/11 18:20, 1F

03/11 18:20, , 2F
基本上我覺得你門先前的條件對雙方都漫合理的 由法官來判
03/11 18:20, 2F

03/11 18:21, , 3F
結果可能會差不多 只要不要肇事鑑定報告出來一面倒 都是你
03/11 18:21, 3F

03/11 18:22, , 4F
的錯 如果你敢拼且想拼的話 到時候可以只遞書狀 不出庭
03/11 18:22, 4F

03/11 18:22, , 5F
最後會一造辯論判決 要是我的話我會乖乖出庭啦 跟法官聊聊
03/11 18:22, 5F

03/11 18:22, , 6F
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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