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金錢借貸問題

看板LAW作者 (逆蝶)時間14年前 (2010/03/10 01:59),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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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鄰居跟我家人借錢 借了200萬 簽了本票 也寫了借據 借據上說明其金錢不能償還時 就用其居住之房屋來清償債務(有寫明地址) 房屋是既存違建 建在國有地上 沒有地權 有繳納房屋稅 後來鄰居無力償還 當我家人想要拿其居住之房屋來清償債務時 鄰居卻聲稱房屋是在他老婆的名下 不是他的 房屋稅單是他老婆的姓名 當初借據上寫明用居住之房屋來清償債務還有效力嗎 感謝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43.133.9 ※ 編輯: mythic 來自: 115.43.133.9 (03/10 04:01)

03/10 09:02, , 1F
除非有特殊狀況不然只對簽的有效對房屋所有人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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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做抵押設定 管他房屋誰的名字 就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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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如果當初做設定表示他太太以名下房屋做為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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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比較沒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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