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刑法問題的請教
問題為
甲、乙兩人是朋友 某日在火車站伺機行竊(各偷各的)
甲看見A 伸手扒A的右邊口袋,可是沒有東西可以偷
接著改扒左邊口袋,卻在這時候被A發現
甲就拿出身上的小刀刺A,A重傷倒地
在附近走動的乙看到,就一起過來搜括
但A忘了帶錢身上什麼都沒有
當甲乙要逃走時,被警察抓到,A送醫後獲救。
試問如何論處?
我的論點是
此處甲應可論偷竊未遂,而且為了避免被逮捕刺傷A,應該論準強盜罪即可
而竊盜未遂是不罰之前行為
以上有誤,請給予指正
另外我想問 甲乙是否可以論共同正犯?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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