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刑法問題的請教

看板LAW作者 (miaocgou)時間16年前 (2010/03/05 23:2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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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為 甲、乙兩人是朋友 某日在火車站伺機行竊(各偷各的) 甲看見A 伸手扒A的右邊口袋,可是沒有東西可以偷 接著改扒左邊口袋,卻在這時候被A發現 甲就拿出身上的小刀刺A,A重傷倒地 在附近走動的乙看到,就一起過來搜括 但A忘了帶錢身上什麼都沒有 當甲乙要逃走時,被警察抓到,A送醫後獲救。 試問如何論處? 我的論點是 此處甲應可論偷竊未遂,而且為了避免被逮捕刺傷A,應該論準強盜罪即可 而竊盜未遂是不罰之前行為 以上有誤,請給予指正 另外我想問 甲乙是否可以論共同正犯?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2.13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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