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連帶清償、存證信函與繼承問題
前陣子已發生銀行將寄發法院傳票
起因為,父親所刷正卡金額附卡須負連帶清償
上網查過資料
當時我未滿18,法律為須負連帶清償
近年才改正為不需付此責任
於是清償了這筆金額
但又發現父親另有積欠現金卡部份
請問
問題一:我需寄發給銀行存證信函
証明信用卡部分連帶清償已繳清嗎?
發函後,我就無其他可能發生的後續問題?
(及發函有限期限為半年?)
問題二:父親使用的現金卡若是和信用卡同依張的複合形式
我也須負連帶清償責任?
還是存證信函無用
我須辦理放棄繼承?
(PS.戶品不在我父親名下)
懇請法律人們替我解惑..急
感激不盡<(__ 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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