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身份證被盜用註冊帳號,結果我留下了恐쀠…

看板LAW作者 (poplocc)時間14年前 (2010/03/03 21:34), 編輯推噓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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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小到大讀書連警告都沒被記過,前年因為身份證字號被盜用,警察把我函送. 後來真兇捉到了.我獲得不起訴. 但最近開車遇臨檢被警察攔下來,警察用一台手持的PDA查我的資料, 說我有恐嚇罪的前科. 當下警察態度就變了一個人了.其他警察也開始警戒起來了. ..請問我就這樣一生背了前科的污點了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0.250.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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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前科是「恐嚇罪:不起訴處分,理由:犯罪嫌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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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而事實上基層警察經常會忽略後面那段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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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文字,簡單說前科查有紀錄不等於你人生有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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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訴就沒有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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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檢警察也查的到不起訴處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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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查得到前案紀錄,不管是緩起訴還是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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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算是一種處分,這紀錄是銷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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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如果去申請良民證,上面寫的還是無犯罪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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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只是前案紀錄,沒有影響,一堆法官、檢察官和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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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有,因為常被當事人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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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oplocc 來自: 125.224.198.85 (03/04 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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