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勞資問題,煩請解答

看板LAW作者 (我不要當瞎子 )時間16年前 (2010/02/09 13:52),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先謝謝大家幫忙看這篇文章 日前任職於一間海外註冊公司,任職期間二個月 僅有口頭契約,公司為五人以下小公司,無勞健保 當初亦未簽署任何書面契約及文件 而後因發覺公司過往記錄、內部管理及帳目上有些問題 且公司負責人善於推諉責任,實在不敢再待下去,擔心往後有損個人權益 於近日以書面告知離職。 以下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版友 1) 於離職前一日書以面告知離職,基於勞基法第十六條 是否此離職行為合理成立? 2) 之後聽聞老闆反想告員工背信,可否請問是否成立? 3) 因公司屬境外基金公司,若能舉證負責人惡意欺瞞投資人 能否以此主張離職理由? 希望能有懂這方面的高手幫忙解答,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28.125 ※ 編輯: tunahyde 來自: 220.136.28.125 (02/09 13:56)
文章代碼(AID): #1BSFWKGI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