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公寓頂樓平台屬私人空間嗎?

看板LAW作者 (老闆請給我一箱效率謝謝)時間16年前 (2010/01/03 16:36), 編輯推噓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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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處樓頂有加蓋 因是老公寓屬既有違建 樓梯間通往樓頂有一道門 樓頂有公用設施(水塔、水表之類的) 住戶也會常到樓頂曬衣服或是棉被 多年來都相安無事 但最近樓頂加蓋搬來了新鄰居 主張樓頂空地是他們的私人空間 叫大家沒事不要上樓頂 但是樓頂空地不是公共空間嗎? 雖然有做一道門 但新鄰居的使用權應該只有頂樓加蓋的屋內吧? 懇請解惑,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7.1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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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跟現在的判例南轅北轍,頂樓是公共空間是最近實務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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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僅民事上有責任,連刑事都有可能涉及竊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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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和建商的第一手契約有無約定專用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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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23:43, , 4F
既然有公用設施(水塔、水表),不可能頂樓整個都是專用部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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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以前的竊佔時效只有十年,刑事可能已罹時效,但如要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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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的話 可以依民法767I中段訴請頂樓住屋把占用公用空間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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築拆掉,他會吃虧的。這是民事請求權而不是行政管制措施,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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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既有違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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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過有的 不過她要負責維修那些東西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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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13:53, , 10F
有看到過天台使用權歸頂樓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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