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擒反人類罪犯 台立委推動人權四法(圖)

看板LAW作者 (金子陵)時間14年前 (2009/12/12 13:5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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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擒反人類罪犯 台立委推動人權四法(圖) 圖:http://img.epochtimes.com/i6/912100817451665.jpg
台灣推動「人權四法」立法及修法,禁止犯有重大國際罪行者入台,或來台之後 ,台灣有司法管轄權將其繩之以法。出席者包括立委田秋堇(右二)、前台權會長邱晃 泉(左一)、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右一)、立委高志鵬等人。(攝影:宋碧龍/ 大紀元) 【大紀元12月10日訊】 (大紀元記者吳涔溪台灣台北報導)為落實台灣簽署的兩 項重要的國際公約,及因應薄熙來、賈慶林等因違犯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酷刑罪 等國際重大罪行而遭到西班牙國家法院刑事起訴中共官員可能來台,立委田秋堇和多 位人權律師在「國際人權日」,也就是台灣「兩公約施行法」生效當天,推動「人權四 法」立法及修法,禁止犯有重大國際罪行者入台,或來台之後,台灣有司法管轄權將 其繩之以法。田秋堇表示,該法案將在尋求藍綠兩黨委員連署後,在立法院正式提案。 前台權會長邱晃泉、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認為,兩項國際人權公約(「公民 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雖然今天上路,但是 對於國內現行法規的檢討,不只是檢討不符公約精神的法令,更重要是國內法的不足 ,真正重大如協助國際社會緝拿反人類罪、酷刑罪元兇的相關法令,目前仍付之闕如。 邱晃泉認為,四個重要人權法案的制定和簽署,就是台灣能不能承擔國際義務的 開始。林峰正說,針對兩項公約國內法的檢討,不能只檢討雞毛蒜皮的小事,放著重要 的事不做,政府應盡速修訂「人權四法」,才真正彰顯台灣與國際人權尺度接軌。 上午在立法院「台灣要擒反人類罪、酷刑罪元兇」記者會上,美國人權法律協會 亞洲執行長朱婉琪說明,修訂「入出國及移民法」,在罪犯準備訪台時即禁止入境,當 罪犯在國外遭到起訴、通緝時,透過制定「防止及懲治反人類罪及酷刑罪條例」、「 防止及懲治仇恨罪條例」、修訂「殘害人群治罪條例」,協助引渡罪犯到請求國受審。 朱婉琪並強調,修法重點在讓以上「人權四法」採取「普遍管轄原則」,不論犯 罪人和被害人是不是中華民國公民,也不論犯罪實施的地點是否在台灣,對於這些嚴重 違犯人權的犯罪,台灣都應具有司法管轄權,得以進行調查、追訴、審判及處罰,同 時對於這樣的罪行,依照國際人權法的標準,不應有追訴時效的限制。 田秋堇表示,台灣正在面臨重要的歷史時刻,如果這個國家只重視財富,不重視 自由,有一天我們會連自由都失去,台灣正面臨這樣的危機。 立委高志鵬強調推動立法的重要,呼籲有志之識挺直腰桿來支持,台灣的人權不 能遇到中國就轉彎。 法輪大法學會理事長張清溪則代表法輪功學員向推動法案的委員致謝。張清溪並 表示,中共當局發動迫害法輪功已屆十年,這場巨大的人權浩劫目前在中國內部殘酷發 生著,而西班牙國家法庭在今年11月有一正義之舉,就是以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起 訴包括中共前黨魁江澤民,及羅幹、薄熙來、賈慶林和吳官正等五名迫害法輪功學員的 元兇,令人振奮。 據了解,西班牙法官將簽發「國際逮捕令」,要求國際刑警組織通報與西國簽有 引渡條約的國家,在被告出訪該國的時候,要求協助將被告押至西班牙受審。 張清溪強調,在中共的暴政下,法輪功不是唯一的受害者,但是國際人權沒有區 別,透過法輪功受迫害的事件,推動保護人權法案的制定,讓所有被迫害者的人權受到 保障。 美東時間: 2009-12-10 08:02:04 AM 【萬年曆】 本文網址﹕http://www.epochtimes.com/b5/9/12/10/n2750531.htm (from大紀元) -- 『我的腎臟被偷了~~』 中共偷了法輪功學員的內臟、眼角膜、 ◣ ╱ 皮膚等部位拿去盜賣、移植,不法圖利 █⊙◣ ██◣ == 獨角獸查 理 被活摘器官,死去的法輪功學員 http://big5.soundofhope.org/programs/162/131261-1.as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2.14.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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