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請問幽靈人口的認定

看板LAW作者 (Angus )時間14年前 (2009/12/08 11:13), 編輯推噓0(2216)
留言20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有在網路上查了一下法條 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二項 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者。亦同。 請問這個有罪認定是由法官決定嗎? 在民主國家 林杯戶籍要在哪就在哪 國家管那麼多幹嘛? 這一條不就像新加坡一樣 變相的專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51.84

12/08 11:41, , 1F
不爽可以去當立委就可以修法啊 刑法很多條文都很怪
12/08 11:41, 1F

12/08 11:41, , 2F
當然這條的存在有一定的政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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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2:17, , 3F
這條只有限制意圖不當影響選舉結果的遷戶籍行為.
12/08 12:17, 3F
講是這樣講 可是意圖不當影響選舉結果的 "意圖" 還不是法官說了算? 就算戶籍遷到一座荒廢的破屋裡 那也是林杯爽 政府有甚麼權利限制人民的這種自由? ※ 編輯: pshuang 來自: 59.104.51.84 (12/08 12:38)

12/08 12:45, , 4F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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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3:14, , 5F
那你大概還不知道我國有一條法律,規範退伍後的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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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3:15, , 6F
若居住處所遷移,然後沒有去報戶籍遷出(導致沒收到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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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這樣也是犯罪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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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3:20, , 8F
戶籍要在哪請依戶籍法16~18條 不是你想在哪就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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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3:20, , 9F
她只是沒直接罰則很多人不遵守而已 不表示沒法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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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3:21, , 10F
妳只有居住和遷徙的自由沒有不按照規定登記的自由
12/08 13:21, 10F
這樣的話應該用戶籍法去限制吧 違規就不該給遷 又給人遷戶籍 到選舉的時候又說你這是犯刑法 這樣是陷人於罪?

12/08 13:35, , 11F
故意、過失、不法所有意圖 也都是法官說了算 你小子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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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3:36, , 12F
不妨移民去一個沒有法律、沒有司法的國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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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4:27, , 13F
人民的自由本來就是可以因為公益被合理的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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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4:28, , 14F
本條限制人民遷戶籍的理由在於維護選舉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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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4:29, , 15F
當然啦,如果像原po這樣反對專制,崇尚民主自由的人認為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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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4:30, , 16F
選舉公平性不重要,那我也無話可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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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公平很重要 可是當初給人遷戶籍 到選舉的時候又說你違法... ※ 編輯: pshuang 來自: 59.104.51.84 (12/08 16:01)

12/08 16:18, , 17F
遷的時候戶政機關怎知遷的人會不會去投票,這種事本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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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6:19, , 18F
只能事後審查,事前禁止是有可能違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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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20:44, , 19F
到選舉的時候說你違法 是因為你根本沒有居住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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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20:44, , 20F
如果你確實有居住的事實可以舉反證阿 看的真傻眼
12/08 20:44, 20F
很多在外地工作的 根本就是三節或是投票才會回家 更不用說一大堆台商 華僑 總統大選才回來投票 這要怎麼算? 新加坡針對執政黨的票沒開出來的地區 明年開始就把公共建設停工 下一次讓你不敢不投執政黨 現在台灣有這樣的法條 也不必真的等到法官判有罪 檢察官傳喚個三五次 一般人就受不了了 更不用說屢傳不到而被拘提或通緝的 下一次乾脆就投某某黨好了 比較不麻煩... 這樣選舉真的有比較公平嗎? 另外法條的解釋權是不是有兩關? 一關是檢察官決定要不要起訴 第二關是法官要不要判有罪? ※ 編輯: pshuang 來自: 59.104.56.212 (12/09 11:14)
文章代碼(AID): #1B7SHhkt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