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關情侶合買房屋問題
前面有一編4708 有類似問題,不過小弟的比較麻煩一點
小弟的情況也是差不多,房子同女友合買,準備結婚
目前法律對離婚僅規範到婚後財產
房子目前登記在小弟名下,貸款債務人也是小弟
現有的問題是,女房家長要求女方要有保障,因此不知該怎麼做比較好
目前的狀況為:
一、銀行貸款借款人為小弟本人(有用青年貸款)
有銀行貸款是否仍可以去地政事務所辦理變更登記人?
之前問銀行承辦人員,他跟我說不行,不過我如果去改成共同持有會怎樣?
二、如果不能改成共同持有,還有什麼方式可以保障女方的權益?
當然,還有同時保障小弟的權益..因為債務人只是小弟本人而已,
但是貸款是共同在還的。
我有上網查,知道只要有留匯款記錄都可以做為將來要求的依據,
不過女方家長不這麼認為。
三、小弟想過簽本票,不過看了看好像風險蠻大的。
如果要簽單據、本票之類,應該如何簽比較好?
又能保障女方權益跟顧及自身的權益。
我擔心的是,如果不小心5年後離異,結果對方拿本票來領錢,
但是房子(扣除剩餘貸款)價值除二跟本不到票據上的錢額,
那不是虧大了..QQ
四、有想過請女方再去貸款轉貸,不過目前找不到比較好的利率
所以女方家長也不願意去貸。
以上問題,煩請先進前輩幫忙是否有解決的方案~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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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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