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恐嚇罪構成要件

看板LAW作者 (海是一覽無遺的藍)時間16年前 (2009/11/27 14:28), 編輯推噓0(006)
留言6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討債集團 要不到錢 於債務人家門前 放置 金紙冥紙 並未加註任何 字眼 (例如:小心一點、不還錢就對你不利) 僅單純的放置 金紙冥紙 或以郵寄方式 寄送冥紙給債務人 這樣是否構成 恐嚇罪? 個人見解 若未加註任何恐嚇的字眼 並未對於被害人為惡害之通知 恐怕難成立本罪 另加害行為之內容,須為行為人所能支配實施者,如以神鬼災禍相恐嚇 亦不能成立本罪 惟 金紙冥紙 除了讓人有觸霉頭 亦可能使人心生畏懼 影響正常生活 這樣的情況 僅能報警備案 但要以恐嚇論處 似乎還有一段差距 請問版上各位大大 ... 這樣的情況 能採取什麼法律行動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6.205.227

11/27 22:11, , 1F
公然汙辱 或許可行
11/27 22:11, 1F

11/30 16:41, , 2F
未加註任何字眼,仍為惡害之通知
11/30 16:41, 2F

11/30 16:43, , 3F
寄金紙冥紙,暗示不還錢便殺你
11/30 16:43, 3F

11/30 16:44, , 4F
只要被恐嚇人心生畏佈,行為人仍成立恐嚇罪
11/30 16:44, 4F

11/30 16:45, , 5F
剛忘了講,惡害之通知不以明示為必要,暗示亦可
11/30 16:45, 5F

11/30 16:46, , 6F
殺人是行為人所能支配的
11/30 16:46, 6F
文章代碼(AID): #1B3t5v1l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