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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共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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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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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merizeme
(白色巨塔)
時間
17年前
發表
(2009/11/23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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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則, 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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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共有部分, 是屬於分別共有,還是公同公有呢? 如果屬於分別共有, 各共有人不得請求分割, 是因為「物之性質」而不得分割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69.106
推
vampirex
11/24 02:40,
, 1
F
1.分別共有,2.因物之使用目的(§823I但、釋358)
11/24 02:40
, 1
F
→
memerizeme
11/24 10:17,
, 2
F
太感謝了~ 馬上來找解釋文看看!! 感謝感謝~~^^
11/24 10:17
, 2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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