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刑訴再審的問題
刑事訴訟法§426Ⅱ:
「判決之一部曾經上訴,一部未經上訴,對於各該部分均聲請再審,而經第二審法院就其
在上訴審確定之部分為開始再審之裁定者,其對於在第一審確定之部分聲請再審,亦應由
第二審法院管轄之。」
聲請再審之部分若為全部或僅第二審之一部,
其管轄法院為第二審法院應無疑義。
在下的疑問是:
若聲請再審之部分僅為未上訴之一部,
其管轄法院究係為第一審法院抑或第二審法院?
麻煩回答小弟一下,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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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相同的路上,
眼睛卻望著不同的方向......
錯身而過的默契,
遠比最初就不相識,
還來的更令人心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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