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請教房屋贈予後要求返還相關問題

看板LAW作者 (chia255)時間14年前 (2009/11/17 19:34),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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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與B原為夫婦 當時以2人名義購買一間住宅 貸款是以A的名義辦的,也都是A在繳 小孩出生後一年 2人雖辦理離婚 但仍繼續住在一起 後來A將其1/2的所有權也贈予B,所有權變成B---100% 貸款還是A再繳 現時 A不願意再繳房貸 但是B沒能力繳貸款 所以B想賣掉這房子 但是A說 這樣的話他可以要求B償還... 請問是這樣子嗎? 另外 當初在離婚時 A有口頭承諾將會繼續繳房貸,以及負責小孩的費用 但是現在就說他現並不想負責這兩個部分的費用 請問B現在可以提出要求A負責小朋友的撫養費用嗎? 感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3.101.51

11/17 20:50, , 1F
1.不是2.可以要求"分擔"
11/17 20:50, 1F

11/18 20:28, , 2F
感覺有些要件很缺乏...有點難斷.因為贍養費最後還有的爭!
11/18 20:28, 2F

11/18 20:33, , 3F
若有過失行使民法第1056條規定.無過失行使民法第1057條.
11/18 20:33, 3F

11/18 20:35, , 4F
就以目前現狀應無重大事件導致離婚.所以結論跟一樓一樣!!
11/18 20:35, 4F
文章代碼(AID): #1B0eekP3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