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經驗性跟規範性法律概念應該怎麼分辯
在我看來
每個不確定法律概念都是需要用學理發展的阿
譬如說有人把 人 歸在經驗性法律概念
但是光是 人 這個定義
就需要由學理來確定
到底怎樣算出生 分娩開始嗎
還是一部露出呢?
出生後 無腦兒算不算人呢?
胎兒是不是人呢?
法人是人嗎?
等等等我無法找到一個
不確定法學概念是不需要價值補充的阿
但是假如從這個觀點看
好像每個不確定法律概念都是規範性法律概念
這樣下結論
好像又不對
到底經驗性法律概念跟規範性法律概念
要怎麼區分呢?
先說聲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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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星辰
北半的綠意
一如紡輪日夜繚繞
新春的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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