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刑法第231條的問題..

看板LAW作者 (綠茶香)時間16年前 (2009/10/17 00:45),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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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1 條 意圖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以營利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以詐術犯之者,亦同。 想請問如果只是媒介,引誘他人 性交 但沒有營利 是否會被起訴? EX:甲作為一個媒介的角色 介紹很多很多小姐 與其它人性交易 但本身沒有藉此營利 違反哪條法律? 還是可以用兒少 第29條? 謝謝.請不吝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4.70.76

10/17 09:51, , 1F
沒有營利 還叫皮條客嗎?
10/17 09:51, 1F
※ 編輯: even0213 來自: 59.124.70.76 (10/19 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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