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刑法第231條的問題..
第 231 條 意圖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以營利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以詐術犯之者,亦同。
想請問如果只是媒介,引誘他人 性交
但沒有營利
是否會被起訴?
EX:甲作為一個媒介的角色 介紹很多很多小姐
與其它人性交易 但本身沒有藉此營利
違反哪條法律?
還是可以用兒少 第29條?
謝謝.請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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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09:51,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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