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客體錯誤與打擊錯誤之刑責區別?

看板LAW作者 (乖乖牌學生)時間14年前 (2009/10/13 10:54),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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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客體錯誤跟打擊錯誤的刑責不一致? 為什麼客體錯誤不可以阻卻故意而打擊錯誤卻可以? 例如: 客體錯誤:A行為人欲射殺B,但卻因天色昏暗誤認C為B將其射殺。 打擊錯誤:A行為人欲射殺B,但卻因槍法不準射到C,以致C當場死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2.83.18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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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少數說認為一樣 請參閱刑總教科書就有詳細解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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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問題二的部分,好好想一下故意的定義就可以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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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二對B應成立殺人未遂,對C成立過失致死,從一重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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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有預見,一個未必有預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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