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國民年金法第七條是否違憲

看板LAW作者 (@_@)時間14年前 (2009/10/12 01:28), 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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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上前輩們大家好, 小弟不才, 沒什法律概念 (~_~只在考預官時讀過一點憲法考題..) 但由於日前被追繳國民年金保費 心有不滿 想請教關於國民年金法的問題 國民年金法第七條(參考 http://sowf.moi.gov.tw/09/2/2a-3.htm ) 規定 一、年滿二十五歲,且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 二、本法施行前,除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外,未領取其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 三、本法施行後十五年內,其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之年資未達十五年,且未領取其 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但勞工保險年金制度實施前請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者 ,不受年資之限制。 想請問:這是否剝奪了人民"不繳"年金的自由? (有違憲的嫌疑嗎?) 畢竟保險是屬於理財行為 此法卻強制規定人民納保 p.s. 我被追繳的情況如下 2008年9月16日退伍, 10月7日上班, 國民年金2008年10月1號實施, 2009年9月收到補繳漲單, 告知我2008年10/1~10/6被納保 查詢後發現, 依歸定, 只要一個月當中有一天沒有入勞保或其他保險, 就是同強迫被保, 要繳保費, (而且要繳足一個月份的費用) 我不爽的點在於: 2008年10月我公司也代繳了我的勞保費給勞工局 這意味政府在2008年10月從我身上收走兩份保費 (我:國民年金, 我公司:勞保費) 也是因為這種兩邊吸金的手法 讓我開始懷疑整個年金法的制定是不健全的 也因此聯想到違憲的問題 懇請板上高人指點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6.66.175

10/12 01:46, , 1F
全民健保不違憲的話 國民年金大概也不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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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02:21, , 2F
國民年金法超怪 本人不繳罰配偶 無配偶者免罰 (15和5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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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閱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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