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高手車禍問題
發生問題原因:對方因在雙黃線有意圖超車,所以在駕駛時有
加速及減速情形,因為前方機車煞車,導致汽車駕駛緊急煞車,
但他們沒有超出雙黃線,只是很突然的煞住車子,所以我煞車後撞上他的後
面車燈,但因他已經先破壞現場,所以我無法拍照,只能拍下我車燈碎掉的地方以及車毀
的情形,我車燈碎掉是在白線旁,表示我是正常騎乘機車。
想請問的問題如下:
1.我在筆錄時有註明是對方想超車,結果突然煞車導致我煞車後撞上他,還有我時速20~保持
車距30~40公尺~這樣講對於判定上有利嗎??是我的責任比較大嗎??
2.我看到警察的單子有寫初步判決的原因是煞車不急導致追撞,這樣會對我不利嗎?
3.對方要求我賠償兩萬元,因修車需要三萬,我需要注意什麼??
因為他可能已經開去修車了.
目前主要問題是對方咬死我沒保持安全車距,才會撞上他,而且要求我賠償兩萬,雙方只
有強制險,無傷亡。
我有和解意願,但我只能負擔五千到八千,對方不同意,而且他是開朋友的車
希望有達人可以幫幫我,拜託!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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