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未經過討論擅自替他人下決定導致權益受損

看板LAW作者 (不能被擊倒!)時間14年前 (2009/10/04 04:55),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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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朋友發生的事情,因為他最近為了這件事情很不爽 他問我的想法只是我也不懂所以幫他上來問 假如有細節不清楚,我問過他後再行補充,謝謝 我朋友(以下簡稱A)在一家算是中等規模的公司工作 而那個公司為了管理方便(我猜的)所以分為南、北兩部分 而A在南部的地區工作 最近有一個很難得的機會(一年一次)讓員工可以出國受訓 由於只能派兩位出去受訓,所以公司決定派南、北各派一個人出去受訓 A是整個公司公認南部呼聲最高的員工 上級也有不少人反應這個機會一定要讓A去 (因為我也有其他的朋友在那間公司做管理階層,所以知道這件事) 但南部的主管因為私心並沒有告知A這件事,反而推舉了另一個人選B (A因為完全不知道這件事,所以並沒有辦法在事前發聲為自己爭取權益) 而且他主管為了讓大家接受南部提出的受訓員工不是A而是B 在開主管會議時跟大家說:『我已經跟A談過,而且A也接受了我的提議讓B去』 所以大頭就決定讓B代表南部出去受訓 而A則是在公司的人事決定公文發佈後,才知道有這個出國受訓的機會 更是在問過其他管理階級人員時,才知道他的主管沒有詢問就擅自用他的名義決定 所以其他人對他主管的決定沒有多加懷疑或詢問 我朋友問我有沒有辦法尋求法律途徑為自己爭取權益 (不是要告主管讓他坐牢,而是把法條給主管看,希望他主管能引以為戒 即使是明說不喜歡A而派B去,都比擅自冒用A的名義好) 我朋友問我能不能說他主管是偽造文書 我覺得他主管並沒有偽造任何我朋友的文書或記錄,只有口頭上的敘述 應該是沒有辦法用偽造文書這條 但我本人也並非是法律人,所以上來請問一下 遇到這種情形,我朋友應該如何維護他自己的權益? 最後謝謝大家的閱讀和幫忙,先幫我朋友謝過了 <(_ 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128.60

10/04 09:00, , 1F
不涉及毀謗的造謠不違反刑法
10/04 09:00, 1F

10/04 11:25, , 2F
所以是無解了嗎 = ="
10/04 11:25,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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