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國籍法

看板LAW作者 (是我自己發霉了)時間14年前 (2009/09/24 14:50), 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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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籍法第十條中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不得擔任下列各款公職……」 被限制者包含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身份之雙重國籍國民 所以前國民黨籍立委李慶安當選無效 可是我在想 李擁有中華民國國籍,享有憲法保障的參政權 卻因為不是單一國籍而不能任職民選立委 是不是有點歧視的味道? 想請教大家的看法 另外,各國國籍法當中關於任職民選政務官的規定如何? 希望熟悉各國國籍法的朋友指點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98.21

09/24 15:46, , 1F
有外國國籍的時候面對國際關係時會有國家忠誠問題
09/24 15:46, 1F

09/24 15:46, , 2F
尤其是外交官...這麼說可以理解了吧?
09/24 15:46, 2F

09/24 15:51, , 3F
幫樓上舉例,如跟美國簽條約,由立法院追認時,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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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15:52, , 4F
美國籍立委這時就有瓜田李下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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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18:24, , 5F
或許可以參考算類似也不太類似的釋字61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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