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醫師法第10條 (我被罰款了)

看板LAW作者 (松鼠!!)時間14年前 (2009/09/18 12:56), 編輯推噓3(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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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超過規定期限去辦理醫師歇業手續,我被罰款兩萬元。 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98/07/01從原本住院醫師訓練完畢的醫院離職, 辦理離職手續時,醫院行政人員有口頭告知我應在一個月內至衛生局 辦理歇業手續。但由於七月八月都在準備專科醫師考試,無暇去辦理。 直到98/08/28至衛生局辦理時,現場才知道醫師法規定歇業三十日內 必須向發照機關報備,否則罰款兩萬到十萬。 辦理的人員要我簽一張切結書表示確認超時辦理歇業,"自願"接受罰緩。 因為必須要先簽了才能辦理歇業手續,我只好簽了,並完成辦理。 現在我收到政府寄來行政裁處書,限我十五日內繳納,否則強制施行。 我覺得還滿不服氣的~~ 因為離職時醫院告知我的行政人員也不知道要罰款, 一個月期限到的時候也沒有人通知我、催我辦理阿, 直到我考完試有空去辦手續的時候才讓我知道要罰款,而且要罰兩萬! 我了解這個一個月內的規定應該有他的道理,但我又沒有在這段時間內 執業或把我的執照給別人使用還怎樣, 請問這件事我有甚麼轉圜的餘地嗎... 裁處書中寫到,若不服本裁處可在三十天內提起訴願,提了有用嗎?怎麼提呢? 罰款逾期不繳要強制執行,是甚麼狀況? 謝謝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122.117

09/18 13:28, , 1F
原PO不是在考醫師國考的時候就已經充分熟讀過相關
09/18 13:28, 1F

09/18 13:29, , 2F
醫事法規了嗎? 況且目前法規很容易在網站上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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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13:31, , 3F
怎能推托自己不知,並且怪罪行政人員? 真的過了國考?
09/18 13:31, 3F

09/18 13:34, , 4F
建議:2萬對月入10幾萬的醫師應是區區小數,盡快繳了吧
09/18 13:34, 4F

09/18 20:47, , 5F
醫師國考不含醫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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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21:43, , 6F
"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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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22:06, , 7F
首先我沒有怪罪行政人員而是表示連醫院行政人員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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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22:07, , 8F
要罰款兩萬元,第二我國考時沒有醫師法這一科,第三我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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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22:08, , 9F
R剛說"真的過了國考?"這句有人身攻擊之嫌,建議R以後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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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22:09, , 10F
這樣說了,第四我就是因為離職後歇業才沒有薪水這麼多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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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22:22, , 11F
你只要知道法秩序的規範有要求一個月內辦理手續的義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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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22:23, , 12F
至於要不要罰,會怎麼罰的細節,並不是那麼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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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22:24, , 13F
只要理解到"法所不許",那麼處罰就沒有太大的疑問,兩萬已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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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22:28, , 14F
是法定最低額了,想花時間精力去再拗少一點,就試吧,但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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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22:29, , 15F
免除的可能,應該很難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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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23:54, , 16F
所持看法與樓上E大相同,但願意指引原PO 一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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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23:57, , 17F
以行政機關違反照顧義務為由提起訴願,並持德國聯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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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23:59, , 18F
行政法院見解主張回復原狀請求權,惟須言明該回復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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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00:00, , 19F
狀請求權,尚未成為社會法領域外其他行政之一般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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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00:04, , 20F
德國聯邦行政法院見解也未必為我國實務所採納,供參考
09/19 00:04, 20F

09/19 00:56, , 21F
哪個行政機關違反怎樣的照顧義務?在下愚拙無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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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00:58, , 22F
如果連訴願的對象與理由都無法清楚表示,是否訴願一途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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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00:59, , 23F
為白費力氣?
09/19 00:59, 23F

09/19 04:28, , 24F
因為依行政罰法8,18I,罰鍰的裁處依內文的原因事實,可能還
09/19 04:28, 24F

09/19 04:29, , 25F
有其它漏未斟酌的減輕事由,若確未斟酌,未必就無不當:)
09/19 04:29, 25F

09/19 04:31, , 26F
但斟酌沒斟酌,講白了就是筆下幾行字,嘴上幾句話;可能哭哭
09/19 04:31, 26F

09/19 04:31, , 27F
半天最後還是一毛不減Orz
09/19 04:31, 27F

09/19 04:43, , 28F
我都叫那關說條款說 XD
09/19 04:43, 2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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