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前方停車講手機造成後車撞上 責任歸屬
昨天媽媽載哥哥在台南市騎機車時,前方機車突然停下來講手機(停在機車道中央),
媽媽為了閃避前方機車,導致滑倒於汽車道上,幸虧後方沒有汽車經過,但後來腳有嚴重
擦傷,臉部及眼部瘀青,今天到牙科做檢查,醫生說牙齒上部的骨頭有移位的現象,牙齒也
出現痠麻,還必須做後續的追蹤,目前眼部視力從0.9降至0.5(醫生說有可能是因為事件
剛發生,後續會再做詳細檢查),哥哥則手腳有輕微的擦傷.
重點來了,前方肇事者事後逃逸,有目擊者看見此事件所有經過(包含肇事者
突然停下來講手機),聽媽媽說事後警察找上肇事者並單方面做完了筆錄,事後打
電話來家裡,態度極差地表示是媽媽追撞他,害他機車修理了1000元,最後
還要求私下和解.
想請問這樣在刑法上會認定是否構成肇事逃逸?還有雖然後車撞上,責任可能歸於
我們身上,但對方因突然停在機車道中央講手機,責任歸屬的分配可能大約為何?
謝謝大家!!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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