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前方停車講手機造成後車撞上 責任歸屬

看板LAW作者 (Jenny)時間14年前 (2009/09/17 23:31), 編輯推噓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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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媽媽載哥哥在台南市騎機車時,前方機車突然停下來講手機(停在機車道中央), 媽媽為了閃避前方機車,導致滑倒於汽車道上,幸虧後方沒有汽車經過,但後來腳有嚴重 擦傷,臉部及眼部瘀青,今天到牙科做檢查,醫生說牙齒上部的骨頭有移位的現象,牙齒也 出現痠麻,還必須做後續的追蹤,目前眼部視力從0.9降至0.5(醫生說有可能是因為事件 剛發生,後續會再做詳細檢查),哥哥則手腳有輕微的擦傷. 重點來了,前方肇事者事後逃逸,有目擊者看見此事件所有經過(包含肇事者 突然停下來講手機),聽媽媽說事後警察找上肇事者並單方面做完了筆錄,事後打 電話來家裡,態度極差地表示是媽媽追撞他,害他機車修理了1000元,最後 還要求私下和解. 想請問這樣在刑法上會認定是否構成肇事逃逸?還有雖然後車撞上,責任可能歸於 我們身上,但對方因突然停在機車道中央講手機,責任歸屬的分配可能大約為何? 謝謝大家!!麻煩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0.155

09/18 20:50, , 1F
你們的錯, 未保持安全車距
09/18 20:50, 1F

09/18 22:56, , 2F
恐怕就算對方有責任,也會你們責任較重
09/18 22:56, 2F

09/19 02:15, , 3F
是這樣嗎? 如果是開車的 突然停在快車道 就是要接手機
09/19 02:15, 3F

09/19 02:15, , 4F
然後後車追撞 也是怪後面沒有保持行車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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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02:16, , 5F
那我就不懂這種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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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02:58, , 6F
wright 除非道路有最低速限,否則突然停車無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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