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問1下良民證的問題...

看板LAW作者 (hello sponge)時間15年前 (2009/09/04 23:26), 編輯推噓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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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想找保全的工作..需要良民證... 可是他在國中時有前科.因為偷東西... 當時只被告誡.... 我幫他查到良民證的一些資料... 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 定者 第八十三條之一(紀錄之塗銷)   少年受第二十九條第一項之轉介處分執行完畢二年後,或受保護處分或刑之執行完畢 或赦免三年後,或受不付審理或不付保護處分之裁定確定後,視為未曾受各該宣告。   少年法院於前項情形應通知保存少年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之機關,將少年之前科紀錄 及有關資料予以塗銷。   前項紀錄及資料非為少年本人之利益或經少年本人同意,少年法院及其他任何機關不 得提供。 第二十九條(得不付審理之裁定)   少年法院依少年調查官調查之結果,認為情節輕微,以不付審理為適當者,得為不付 審理之裁定,並為下列處分:   一、轉介兒童或少年福利或教養機構為適當之輔導。   二、交付兒童或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嚴加管教。   三、告誡。   前項處分,均交由少年調查官執行之。   少年法院為第一項裁定前,得斟酌情形,經少年、少年之法定代理人及被害人之同意 ,命少年為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對被害人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前項第三款之事項,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應負連帶賠償之責任,並得為民事強制執行之 名義。 如果根據 這幾條法律...我朋友的良民證應該是空白的..不會有任何前科記錄吧.... 請懂法律的朋友幫我看1下...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189.58

09/05 00:49, , 1F
請先去辦辦看,辦不出來再回來問。
09/05 00:49, 1F

09/05 05:03, , 2F
少年犯前科會被註蕭...除非他長大後有再犯過...
09/05 05:03, 2F

09/05 09:59, , 3F
保護處分(告誡)根本不算前科吧?
09/05 09:59, 3F

09/05 11:49, , 4F
前科指的是罪 保護處分是刑
09/05 11:49, 4F

09/06 12:00, , 5F
暖刑都能辦了
09/06 12:00, 5F

09/08 01:31, , 6F
緩刑必須要「緩刑期滿未被撤銷」才辦得出來。
09/08 01:31, 6F
文章代碼(AID): #1AeJ6N51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