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國家賠償的訴訟

看板LAW作者 (阿甫)時間16年前 (2009/08/28 17:35), 編輯推噓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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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板上各位 如果是公路總局的承包商於實施工程時 所造成財產上的損害 符合國家賠償法上的公務員要件嗎 由於國家賠償法是採最廣義的公務員說 不知道是否可提國家賠償訴訟 若是肯定 那該向哪個地方法院起訴 -- http://www.wretch.cc/blog/b9200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74.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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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公務員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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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22:42, , 2F
國賠訴訟向普通法院提起 除非你有提起行政訴訟得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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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行政法院附帶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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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賠法是協議先行原則喔,你應該先向公路總局提出國賠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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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不成立或超過時限不協議始得向普通法院起訴,但從我的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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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來看,以國賠法第三條第一項去申請是最平常也是對當事人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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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便的方法,因為設置管理有缺失這點公家單位很難舉證無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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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拒絕協議,不過你要不要把事實經過詳細講一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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