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位親戚因為欠了一屁股卡債,無力償還
所以向我商借富邦銀行的帳號,以供他周轉使用
其實一開始我就很不願意,但基於長輩要求不得不從
但前陣子因為一些事情鬧翻了
為了怕這位「親戚」後續會有更多對我不利的動作
因此考慮後的結果是直接先把金融卡掛失
至於帳戶裡的餘額,再看要如何處理
餘額不多,大概三萬出頭
但對方馬上就自己先找上門來了
別的不說,直接就說要告我侵占
說是即便是我自己的帳戶
還是有辦法證明裡頭的錢是誰在用
假如他真要告我侵占,罪名成立嗎?
若我要將餘額清算給他,該以何種方式進行,對我最安全?
(省得事後又被反咬好幾口)
其實說真的,我很不爽,能不能反告他呀?
如果可以,該以何種罪名呢?
先感謝各位幫忙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謝謝!
※ 編輯: Googler 來自: 118.169.1.93 (07/31 20:15)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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