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複雜的車禍問題

看板LAW作者 (牛奶咖啡)時間15年前 (2009/07/28 23:55),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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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已經爬過文,但是好像沒有類似的情況。 所以發文佔個板面問一下,希望有好心的版友可以幫我一下。 未滿六個月前的車禍,有做筆錄,當時車輛已經都移開了 我有就診,對方無,我這邊有就醫單據和修車收據。 兩部機車都在同一方向行駛,他在左,我在他右邊 他沒有打方向燈就突然右轉,所以雙方擦撞倒地。 當時我未超速,大約50左右,剛好切在限速50上,他是明顯騎比我慢 所以一直抓著這點不放。 當時做筆錄的時候,警方說要求我們簽和解書,不然就要開單兩邊罰 嚇壞的我就簽了一張上面寫著和解書的單字,但是我事後打電話去申請 肇事分析表,同一個警局的另一個警察說警方不能介入和解的問題 他說警方這邊不能要求簽和解書,後來我又問了當天的員警 他說這張和解書法律效應很低,之後他就說那我不管這件事了 我轉調解委員會處理。 但是調解委員會寄的通知書上面標錯了我的姓名,所以未收到 當天我沒能出席,還在六個月內的今天,對方收到警方的罰單一張 打電話來質問我,態度很不佳,所以我也覺得不需要小事化無了 我想跟他要回我自己支付的醫藥費和修車費用。 現在的問題是那張僅有交警持有的和解書,警方說那張法律效用低 然後當初說有和解書就不開單,對方現在還是收到罰單, 而我沒有收到任何一張罰單,我錯過了調解委員會的日期, 現在如果希望跟他討回我支付的醫藥費和修車費,那我應該要怎麼做呢? 再次申請調解委員會還是提告呢? 對方毫無任何想要賠償我的想法,這點倒是可以確認。 肇事表上是 對方 1.右轉彎未讓直行車先行。 (筆錄上他有註明沒打方向燈就轉彎這件事情,但是分析表上沒寫。) 2.肇事使人受傷。 我這邊的是 1.未注意車前狀態因而肇事使人受傷。 (這點我很不服,他明明在筆錄上就說他轉彎沒打方向燈, 現在居然說是我沒注意到所以是我的不對一樣。) 2.涉嫌超速(限速50k,自述50~60K) (其實是剛好壓在50K上,我已經被罵過太誠實了。 但是我沒收到超速罰單。) 第一次碰到這種事情真的很惶恐,希望能有好心的版友願意幫忙 指點我一下現在應該怎麼做,推文也好,拜託了,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3.23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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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還是要小心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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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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