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關於陷害貪污

看板LAW作者 (Gone with the wind)時間15年前 (2009/07/23 23:53), 編輯推噓2(205)
留言7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某甲是一個嫉惡如仇的警察 最討厭收受賄賂的公務人員 一日, 他突發奇想 假扮成一般人民來到某政府機關假裝要申請一些補助 順便了解那些公務員的操守如何 由於申請資格未符 承辦人員某乙拒絕讓他申請 於是某甲拿出錢 表示某乙若願意幫他 則這些錢就是他的了 某乙見錢眼開 立刻將錢收下 表示願意幫忙 某甲勃然大怒 立刻表明自己的身分 並準備逮捕乙 請問: 某甲的行為是否合法? 某乙是不是已經構成公務員收受賄賂罪? 希望有高手能解答 非常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4.37.139

07/24 00:12, , 1F
某甲的行為是合法的
07/24 00:12, 1F

07/24 00:37, , 2F
誘捕偵查分犯意誘發與機會提供 本案似屬後者 故甲合法
07/24 00:37, 2F

07/24 00:49, , 3F
本案某甲主動詢問 某乙犯意才起 應該算犯意誘發吧?
07/24 00:49, 3F
※ 編輯: ahismine 來自: 59.114.37.227 (07/24 13:54)

07/24 13:56, , 4F
謝謝回答 其實我也是搞不懂究竟是何者
07/24 13:56, 4F

07/24 15:17, , 5F
那假設甲是違法的偵查誘捕 那乙就不構成犯罪嗎?
07/24 15:17, 5F

07/24 15:32, , 6F
乙的部份實務採證據排除說 可是還有可怕的158-4例外…
07/24 15:32, 6F

07/24 17:24, , 7F
喔 對喔! 謝啦^^
07/24 17:24, 7F
文章代碼(AID): #1AQ8UEQL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