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該採限定繼承or拋棄繼承

看板LAW作者 (還要堅持教甄之路嗎?)時間15年前 (2009/07/17 09:5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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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母親於多年前幫人作保 而需幫人承擔200多萬債務 銀行在三個多月前有強制執行扣款動作 (那時朋友和他母親全家才知道有這筆債款) 當時朋友母親因本身也沒啥存款和資產,就唯一存在戶頭裡的四萬多塊被扣掉了 最近,因為朋友母親過世了,這筆當保人的債款應如何辦理? 是要辦理「拋棄繼承」還是應該用「限定繼承」? 目前朋友家中親屬狀況(已過世者不再列)如下 1.朋友父母已經離婚...所以朋友父親是否沒有繼承問題? 2.朋友本人和兩個姊姊是否為第一順位...是否他們皆需要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 3.兩位姊姊都已婚,各自有子女了...這些外孫是否也需辦理? 4.朋友的母親的親兄弟姊妹也要一起辦理嗎? 5.除上述之外,還有哪些人可能也要一起辦理? 6.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的時間需要在過世後多久之內提出申請? 7.朋友母親過世後,有她勞保的補助金,這筆勞保錢也需要申報為財產嗎? 7.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需要什麼資料? 懇請版上瞭解的人,分享與解惑~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9.16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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