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該採限定繼承or拋棄繼承
朋友的母親於多年前幫人作保
而需幫人承擔200多萬債務
銀行在三個多月前有強制執行扣款動作
(那時朋友和他母親全家才知道有這筆債款)
當時朋友母親因本身也沒啥存款和資產,就唯一存在戶頭裡的四萬多塊被扣掉了
最近,因為朋友母親過世了,這筆當保人的債款應如何辦理?
是要辦理「拋棄繼承」還是應該用「限定繼承」?
目前朋友家中親屬狀況(已過世者不再列)如下
1.朋友父母已經離婚...所以朋友父親是否沒有繼承問題?
2.朋友本人和兩個姊姊是否為第一順位...是否他們皆需要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
3.兩位姊姊都已婚,各自有子女了...這些外孫是否也需辦理?
4.朋友的母親的親兄弟姊妹也要一起辦理嗎?
5.除上述之外,還有哪些人可能也要一起辦理?
6.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的時間需要在過世後多久之內提出申請?
7.朋友母親過世後,有她勞保的補助金,這筆勞保錢也需要申報為財產嗎?
7.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需要什麼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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