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年初18號發生的一場車禍
年初18號在晚間11點左右因車上行李掉落
我就打方向燈往右邊停靠
當停下來時(我人還在車上)
後方有車子追撞上來
我被推前約5公尺
車牌被撞落
傳動部分壞掉
對方撞到我後重心不穩當了農夫
車子受損蠻嚴重的
他的車子看起來約十年以上了(舊型車)
變成我沒受傷撞我的人卻受傷了
我就幫他叫了救護車跟報警
救護車把他接走後
我就去警局作筆錄
隔天就通知保險公司報出險
事情到了現在
據我所知
他從一開始驗傷單的僅手部挫傷
到最後給保險公司所有的驗傷單裡變有頸椎受傷及腳部扭傷
因此保險公司退件
他最近打來說
要1w5的和解金
如果再不和解的話地檢署那裏會把我起訴
我就去申請了研判表
車禍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下來了
當事人:對方
肇事原因:
1.未注意車前狀況致肇事
2.疑超速行駛(速限40自承約50)
當事人:我
1.裝載貨物不穩妥掉落致肇事
2.疑超速行駛(速限40自承約50)
以上完畢
我跟他要求可不可以賠2~3000就好了
我自己修車也花了不少錢
他不願意
我想問的是
他要用什麼東西來告我
還有研判表上的肇責比例要怎麼看啊
上面好像沒有寫
請大大為我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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