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不同的罪要分開告還是一起告比較好?
請問如果同一個人對你有恐嚇,妨礙秘密,侵犯肖像權之嫌
大致上就分為公訴跟自訴
如果想去警察局報案
要分開比較好提告比較好還是一起告?
例如今天去警局備案恐嚇
明天再去不同的警局提妨礙秘密,侵犯肖像權
主要用意就是也要讓那個人疲於奔命
但是就證據的提出
也許自訴跟公訴的會有部分拿出一樣的內容
請問就實務來講
要怎樣做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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