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土地無法過戶...歷史將當久遠

看板LAW作者 (on vas tirer on coup.)時間16年前 (2009/06/25 08:46), 編輯推噓3(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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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板上大大, 背景: 曾祖母(民國前出生),她的父親拿了一筆金子換取一塊土地與使用權,(日據時代) 那時候沒有辦理過戶...也沒有立下字據... 但從此以後...曾祖母一家人就一直使用該土地...及建築物至今 但曾祖母已經年邁...加上地處偏遠...晚輩們想將該土地過戶...以便出售 但該土地所有權仍登記在原地主名下...惟該地主已經過世...且確定沒有繼承人 該地區公所拒絕辦理土地過戶手續.... 請問,在這樣的情況下...是否可以用民法769和770條? 第 769 條 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 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第 770 條 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而其 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我可以先舉證說...該不動產目前所登記的人...已經死亡超過20年 請板上大大給予意見? 我該怎麼處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2.27.58

06/25 20:38, , 1F
不動產所有人死亡之後繼承人遲遲沒有辦繼承登記的話
06/25 20:38, 1F

06/25 20:39, , 2F
土地法73-1吧 不過我沒有實務經驗 也不能亂說吧(就我學到
06/25 20:39, 2F

06/25 20:39, , 3F
的是這樣)
06/25 20:39, 3F

06/25 20:48, , 4F
已登記不動產所有權不會因時效而取得,但是地上權可以.
06/25 20:48, 4F

06/25 20:52, , 5F
所以可以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嗎?不過這樣還是不能過戶吧
06/25 20:52, 5F

06/25 20:52, , 6F
會登記成原地主,應該是當初總登記時沒處理好,年代久遠已難
06/25 20:52, 6F

06/25 20:53, , 7F
以爭執了. 設定地上權後地上權可以單獨處分.
06/25 20:53, 7F

06/25 21:10, , 8F
這樣不會變成買到的是地上權嗎 好毛的感覺
06/25 21:10, 8F

06/25 22:33, , 9F
可是土地登記的所有權人...是一個不存在的人
06/25 22:33, 9F

06/25 22:38, , 10F
那麼這樣的登記持有該土地是有效的嗎?
06/25 22:38, 10F

06/25 22:41, , 11F
無人繼承請參照土地法73-1,最後會標售或收歸國有.
06/25 22:41, 11F

06/25 22:43, , 12F
只要當初總登記的時候人還是活著的就夠了.
06/25 22:43, 12F

06/26 08:33, , 13F
那麼如果有一天...國有財產局把土地標售出去了
06/26 08:33, 13F

06/26 08:34, , 14F
那房屋的問題...會演變成怎樣...就是土地和房屋所有人不同?
06/26 08:34, 14F

06/26 08:44, , 15F
我剛剛看了土地法54條...什麼時候會辦理總登記?
06/26 08:44, 15F

06/26 09:28, , 16F
那都是已經發生過的事,經過總登記就是你會在土地登記簿上
06/26 09:28, 16F

06/26 10:02, , 17F
看到這筆土地,後面還能在進行其它登記的前提....
06/26 10:02, 17F

06/26 14:20, , 18F
那請問大大...這樣我該做什麼呢?
06/26 14:20, 18F

07/01 08:51, , 19F
沒有其他證明文件證明當初你們是有權使用地上權的
07/01 08:51, 19F

07/01 08:52, , 20F
所以 快趁 土地尚未收歸國有標售 去請求為地上權人
07/01 08:52, 20F

07/01 08:53, , 21F
但是要注意一點 前提是使用人自始自末都是以所有之意思
07/01 08:53, 21F

07/01 18:07, , 22F
就是沒有物證...但附近的人都知道...已經使用快100年了耶
07/01 18:07, 2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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